学校规章
关于印发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服务采购规定》的通知
作者: 编辑:博达雷希 时间:2023-02-23 点击数:

校内各单位:

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服务采购规定》已经2022年11月18日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各单位认真学习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
华中师范大学

2022年12月12日

华中师范大学出版服务采购规定

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简化出版服务的采购流程,提高采购效率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2号)、《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》和相关行业的情况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出版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,适用本规定:

(一)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经费用于纸质图书出版的;

(二)单项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;

(三)出版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资质的出版社。

二、采购方式

凡符合以上范围的,可以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待。

三、采购流程

(一)由项目经费负责人(或成果所有人)自行选择出版社,洽谈出版事宜。

(二)确定出版社后,项目经费负责人(或成果所有人)填写《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》,其所在单位和相关经费主管部门(发展规划处、人事部、财务处、本科生院、研究生院、科技处或社科处等)审核后,连同立项通知书(科研项目合同)或预算审批表一起报校招标办备案。

(三)《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》和出版合同等资料复印件作为采购项目的借款或报销凭证。

(四)出版完成后,项目经费负责人(或成果所有人)将出版物版权页复印件交校招标办存档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出版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,认真审核把关。项目经费负责人(或成果所有人)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管理规定,严守财经纪律,严禁套取资金。如发现当事人有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我校原有出版服务采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本规定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附表

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







用户单位


经费来源

经费项目编号和具体名称:

注:应准确、完整地填写。若不清楚,请到财务处核实后填写。

拟出版物名称


出版社名称


预算金额

(万元)


项目经费负责人

姓 名


项目联络人

姓 名


联系电话


联系电话


项目负责人承诺

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版的图书(书名 : )版权页复印件交招标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,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。

承诺人: 年 月 日

单位招标管理员意见

签字: 年 月 日

单位分管负责人意见

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

经费主管部门意见

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

招标管理办公室意见

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